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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槍枝|二審翻轉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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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19歲的當事人在拍賣網站上購買道具槍,卻買到改造後的手槍,賣家不願意退錢,當事人不甘損失在網路上轉賣,但在面交時被喬裝成買家的員警當場逮捕。一審法官認為當事人說的上游賣家被檢察官不起訴,不算有供出來源不能減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且無緩刑

二、律師策略

  • 當事人已配合供出來源求減刑

針對一審法官看法攻擊,論理說服二審法官當事人已配合偵查,也真的有抓到人,不能因為抓到的人不起訴,認爲當事人沒有供出來源
 

  • 多重減刑事由求再減、緩刑

  1. 犯罪行為輕微、犯後態度良好減刑事由2

  2. 年輕人從未犯罪、已學到教訓無再犯可能爭取緩刑。

三、案件結果

二審法院採納律師主張,減刑到有期徒刑2年,緩刑5,遠低於一審刑度!
成功使一位人生正要開展的年輕人免去牢獄之災,也學到社會上重要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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