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槍枝|二審翻轉獲緩刑!
一、案情簡介
19歲的當事人在拍賣網站上購買道具槍,卻買到改造後的手槍,賣家不願意退錢,當事人不甘損失在網路上轉賣,但在面交時被喬裝成買家的員警當場逮捕。一審法官認為當事人說的上游賣家被檢察官不起訴,不算有供出來源不能減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且無緩刑。
二、律師策略
當事人已配合供出來源求減刑
針對一審法官看法攻擊,論理說服二審法官當事人已配合偵查,也真的有抓到人,不能因為抓到的人不起訴,認爲當事人沒有供出來源。
多重減刑事由求再減、緩刑
犯罪行為輕微、犯後態度良好—減刑事由2。
年輕人從未犯罪、已學到教訓無再犯可能—爭取緩刑。
三、案件結果
二審法院採納律師主張,減刑到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遠低於一審刑度!
成功使一位人生正要開展的年輕人免去牢獄之災,也學到社會上重要的一課!
成功使一位人生正要開展的年輕人免去牢獄之災,也學到社會上重要的一課!
#二審翻轉 #緩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