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報到卻驗出海洛因成分|不起訴!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先前因施用毒品被緩起訴並付保護管束,需定期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然而緩起訴期間即將屆滿前最後一次報到時,採檢的尿液中竟檢測出可待因陽性反應,警方認為當事人涉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而將之移送地檢署,當事人除面臨施用第一級毒品之起訴外,先前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也陷於即將遭撤銷的情況……二、律師策略
施用時間不符常理
當事人差一天就緩起訴期滿,沒有必要冒被撤銷的風險施用毒品,不合常理。
案發時有使用藥物
當事人報到前有咳嗽的症狀,因此自行購買服用止咳藥水。
該感冒藥水中含有鴉片酊成分,確實可能在服用後在尿液中檢出嗎啡及可待因成分。
未查獲任何施用的儀器或剩餘的毒品,無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有施用。
三、案件結果
檢察官採納律師意見,查明其服用之感冒藥水成分,確實如律師所主張可能會檢出可待因陽性反應,本件也無查獲其他足以證明當事人確實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的其他證據,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挽救當事人可能被撤銷緩起訴,前後案雙雙起訴之入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