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賺錢養家,怎麼變成被告?
小明與太太離婚後,獨自扶養三個小孩。因為沒有一技之長,他只能到處打零工維持家計,但為了孩子,再苦再累也甘之如飴。
一天,同事阿華神神秘秘湊到小明旁邊說,他家是在做機器零件的,正缺跟客戶收取貨款的員工,只要到指定的客戶家收錢,就可以抽貨款的一成作報酬,知道小明生活辛苦所以特地介紹給他。小明聽了非常心動,貨款一次都幾十萬,如果有這個工作就不用擔心孩子的學費了!
但小明還是很警覺,現在詐騙那麼猖狂,如果是被帶去當車手就糟糕了!阿華此時拿出他家工廠的照片以及工廠登記證明給小明看,讓小明放心,小明因而不疑有他,放心工作,然而就在十天後,小明去某客戶家裡收錢時,被埋伏在一旁的警察包圍,被帶往地檢署偵訊,竟然成為詐欺洗錢的被告,後續被起訴、判決有罪!
小明可能會有疑問:但我不知道阿華是詐騙集團,我是冤枉的啊?
首先,我們須了解刑法上認定某個人故意犯罪,是指這個人有犯罪的意圖+實施犯罪行為,再來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也就是說如果某人為了自己或別人想要非法取得其他人的財產,用詐騙的方式讓其他人把財產交出來那就是犯罪,但問題是法官跟檢察官又不是上帝,他們怎麼知道某人心裡是不是想犯罪呢?
試想一下,某天中午你去便利商店買東西,看到一個人戴安全帽、口罩、右手拿著棒球棍、左手拿著西瓜刀站在便利商店外面觀望,你回家後看到新聞說那間便利商店有人搶劫,新聞畫面中的嫌犯就是你看到的那個人,你會覺得那個人是有意要搶劫還是其實他站在那邊只是無聊找個地方休息?肯定是覺得他有意要搶,因為他犯案的工具都帶著,還怕別人看到臉所以戴口罩跟安全帽耶!
你透過搶劫嫌犯的「外觀」推論他具有犯罪「故意」,那麼同理,法官及檢察官也是透過被告的一切外顯狀態推估他實施犯罪行為時究竟心裡在想什麼,以詐欺取財的車手來說,雖然車手宣稱以為是正當工作,但在詐騙盛行的臺灣,政府單位、執法機關每天瘋狂宣傳廣告請大家留意詐騙的情況下,他沒去查證是不是真的有這間公司或真的有這份工作、沒去質疑派案者的真實身分、被害人自稱交付的是投資款而不是貨款、明明是鉅額款項卻不透過金融機構匯款,反而約在人少的地方面交、為何要提示不實的證件或奇怪的收據、只是面交取款就可以拿到百分之一或更高的報酬等等不合常理的情況,這些都會讓法官及檢察官認為只要有點常識都能夠輕易分辨出這很可能是從事不法行為,但他還是做了,這就等同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套用到小明的情況,小明在阿華跟他介紹工作時,雖然有擔心是詐騙,卻沒有去想辦法打聽是不是真的有這間工廠,也沒有想過工廠為何這麼大方,給一個收貨款的員工抽成高達一成,更沒有想過工廠明明可以用匯款的方式收錢,怎麼會需要一個員工「專門」去收呢?
可是如果像小明一樣是被騙去當車手,只是想賺錢養家,如果被關小孩無人照顧,難道真的沒辦法補救嗎……
假如您正陷入小明的情境中,您可以這樣做救自己!
一天,同事阿華神神秘秘湊到小明旁邊說,他家是在做機器零件的,正缺跟客戶收取貨款的員工,只要到指定的客戶家收錢,就可以抽貨款的一成作報酬,知道小明生活辛苦所以特地介紹給他。小明聽了非常心動,貨款一次都幾十萬,如果有這個工作就不用擔心孩子的學費了!
但小明還是很警覺,現在詐騙那麼猖狂,如果是被帶去當車手就糟糕了!阿華此時拿出他家工廠的照片以及工廠登記證明給小明看,讓小明放心,小明因而不疑有他,放心工作,然而就在十天後,小明去某客戶家裡收錢時,被埋伏在一旁的警察包圍,被帶往地檢署偵訊,竟然成為詐欺洗錢的被告,後續被起訴、判決有罪!
小明可能會有疑問:但我不知道阿華是詐騙集團,我是冤枉的啊?
首先,我們須了解刑法上認定某個人故意犯罪,是指這個人有犯罪的意圖+實施犯罪行為,再來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也就是說如果某人為了自己或別人想要非法取得其他人的財產,用詐騙的方式讓其他人把財產交出來那就是犯罪,但問題是法官跟檢察官又不是上帝,他們怎麼知道某人心裡是不是想犯罪呢?
試想一下,某天中午你去便利商店買東西,看到一個人戴安全帽、口罩、右手拿著棒球棍、左手拿著西瓜刀站在便利商店外面觀望,你回家後看到新聞說那間便利商店有人搶劫,新聞畫面中的嫌犯就是你看到的那個人,你會覺得那個人是有意要搶劫還是其實他站在那邊只是無聊找個地方休息?肯定是覺得他有意要搶,因為他犯案的工具都帶著,還怕別人看到臉所以戴口罩跟安全帽耶!
你透過搶劫嫌犯的「外觀」推論他具有犯罪「故意」,那麼同理,法官及檢察官也是透過被告的一切外顯狀態推估他實施犯罪行為時究竟心裡在想什麼,以詐欺取財的車手來說,雖然車手宣稱以為是正當工作,但在詐騙盛行的臺灣,政府單位、執法機關每天瘋狂宣傳廣告請大家留意詐騙的情況下,他沒去查證是不是真的有這間公司或真的有這份工作、沒去質疑派案者的真實身分、被害人自稱交付的是投資款而不是貨款、明明是鉅額款項卻不透過金融機構匯款,反而約在人少的地方面交、為何要提示不實的證件或奇怪的收據、只是面交取款就可以拿到百分之一或更高的報酬等等不合常理的情況,這些都會讓法官及檢察官認為只要有點常識都能夠輕易分辨出這很可能是從事不法行為,但他還是做了,這就等同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套用到小明的情況,小明在阿華跟他介紹工作時,雖然有擔心是詐騙,卻沒有去想辦法打聽是不是真的有這間工廠,也沒有想過工廠為何這麼大方,給一個收貨款的員工抽成高達一成,更沒有想過工廠明明可以用匯款的方式收錢,怎麼會需要一個員工「專門」去收呢?
可是如果像小明一樣是被騙去當車手,只是想賺錢養家,如果被關小孩無人照顧,難道真的沒辦法補救嗎……
假如您正陷入小明的情境中,您可以這樣做救自己!
- 被警察逮捕後,務必要求找律師,請撥打事務所電話,讓律師盡快趕到協助您!
- 千萬不要輕視警詢筆錄的重要性,傻傻地認為坦白從寬就好,司法機關的工作是在調查犯罪,警察不是你的律師,只會往最不利於你的方向偵辦,如已經做完警詢筆錄,地檢署即將要開庭,也請盡快預約諮詢,讓律師為您分析提出有利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 若已遭起訴或多案纏身,別擔心,盡快委任律師為您挽救爭取減刑或緩刑,甚至嘗試爭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