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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買賣銀貨兩訖,事後被告洗錢|幸委趙若竹律師辯護順利不起訴!台中洗錢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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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經過
麥麥從事中古車買賣已逾10年,知悉法令規定一人每年僅能異動登記5輛車,因此常會請朋友或尋求同行人士協助無償借名登記為人頭買家,同行亦會如此作為,彼此相互協助故不收取報酬。平時除在店面處理買賣車輛事宜外,麥麥也會於網路發布買賣中古車之相關文章,並留下聯繫方式,希望能擴展業務。
某日,接獲林先生來訊表示自身有5輛車欲出售,雙方約定時間到場查看車況、給付價金,麥麥認為車輛狀況皆保持良好,且無貸款或抵押等負擔,可以馬上過戶,若協議價格能談妥即能完成交易,至於確認是否為贓車,麥麥僅會確認車籍資料與車主證件,一旦吻合即非贓車,其餘狀態不再過問。
當時因交易金額龐大,麥麥手邊臨時現金短缺,緊急向朋友調度,最終雙方順利完成簽約,但過陣子麥麥突然接獲警方來電通知其需到場製作筆錄,一問之下才知悉是先前車輛買賣出問題被告洗錢罪,畢竟大部分車輛交易價金皆不低,麥麥擔心此事難平,進行法律諮詢後決定委任極富經驗的趙若竹律師協助解圍。


二、案件結果
趙律師掌握案件狀況後知悉麥麥從事中古車買賣業務以來針對每一筆交易皆有保留買賣契約與交易明細,縱使向朋友調用資金亦有相關紀錄,交易模式自始至終無改變,且訊問過程麥麥與林先生說法全部吻合,在偵查階段中提出麥麥為善意取得本案系爭車輛,難認其有意圖隱匿詐騙集團之犯罪所得而收受數台車輛之主觀犯意等有利主張。
在趙若竹律師強力辯護下,成功檢察官信任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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