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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付租金竟理直氣壯占人土地|一二審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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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父親二十年多前將準備分給他繼承的兩筆土地借給小兒子蓋豬舍養豬,卻僅經營幾年就破產倒閉,當事人取得土地後贈與給妻女,但多年來土地遭荒廢豬舍、倉庫、看守室等養豬建物占用,根本無法做任何使用,勸請胞弟自行拆除,竟反過來主張其對土地也有權利,當事人年事已高,不希望產權問題遺留給下一代煩惱,因而求助於律師,透過拆屋還地訴訟徹底解決此陳年沉痾!
 

二、律師策略

  • 借貸關係已經消滅
對造抗辯這二筆土地(土地AB)是父親無限期借給他用來養豬,然而雲林縣政府早已註銷畜牧場登記,協同法院到場履勘也確認現場雜草叢生,根本沒有養豬之事實,借貸關係早已因借用目的達成而消滅。
 
  • 土地A非借名登記
對造又抗辯說當年父親也打算將土地分一半給他,只是因為債務纏身,借當事人之名義登記所有權而已,伊對土地也有一半的權利,卻提不出任何借名登記的具體事證,只好請其他感情較好的兄弟出庭作證,但遭律師一一戳破供詞矛盾不實之處。
 
  • 土地B非實質共有人
對造抗辯說父親生前就表示要將土地B分配一半給他兒子,本於兒子是實質共有人,所以身為父親的他也可以正當使用,但律師主張一碼歸一碼,無論他兒子是不是實質共有人,兒子的權利無從作為父親繼續使用該土地的正當權源!
 
  • 綜上結論
律師逐一擊破對方的抗辯及敵性證人之說詞,證明我方主張拆屋還地係合法有據,對方不但要拆屋還地,還要給付多年來無權占有土地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三、案件結果

一審判決對方應拆屋還地並給付租金,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仍採我方說法,將上訴駁回,律師終於為當事人討回被違法占用近二十年的土地,一吐多年來的苦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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