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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獲不起訴仍遭提告民事求償|勝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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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在臉書認識一名詐騙集團成員佯裝之女子,該女子先對當事人噓寒問暖表示好感,進而以分享生活之方式逐漸取得當事人信任後,再利用此感情基礎框騙當事人加入虛擬貨幣投資,當事人不疑有他進而提供網銀帳號密碼,結果帳戶內之存款遭詐領騙光外,還被提告人頭戶幫助詐欺,幸而獲得不起訴,然而被害人鍥而不捨繼續提告民事求償……

二、律師策略

  • 實質舉證當事人未符合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要件

當事人人頭帳戶一案,檢察官已查明無參與詐欺洗錢之事實,方會給予不起訴處分,律師除聲請法院調取全案偵查卷宗之外,並提出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積極舉證當事人是遭受感情詐欺、投資詐欺,因此受有鉅額損失之被害人,自始至終均沒有參與詐騙或洗錢,被害人之匯款係遭詐騙集團提領,當事人未因此獲得任何不法利益,無從構成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

三、案件結果

法院採納我方主張,駁回被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當事人險些遭遇二次損害!
 
  • 這類案件其實很常見,被騙帳戶去當人頭戶,刑事部分打得很辛苦,卻還要面對民事求償。本件當事人雖然在刑事獲不起訴處分,民法關於侵權行為的要件,是由民事庭法官獨立判斷,不受刑事案件檢察官或刑事庭法官認定的拘束,確實存有刑事無罪、民事卻可能要賠的風險,因此遇到此類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的狀況,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民事法官也會判自己勝訴而鬆懈,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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